什么是议会特权,当它被违反时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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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汗女士周一(11 月 1 日)承认在议会撒谎后,众议院领袖 Indranee Rajah 对 MP Raeesah Khan(WP-Sengkang)提出了投诉。

汗女士周一承认,她没有像她 8 月早些时候在议会中声称的那样陪同强奸受害者到警察局,而且她之前关于此事的声明是“不真实的”。

她还为指控警方对性侵受害者的案件处理不当而道歉。

在 Khan 女士之后发表讲话时,Indranee 女士说她“别无选择”,只能根据议会议事规则第 100(7b)条提出投诉,指控违反了议会特权。

什么是议会特权?
议会特权意味着议员不得因在议会发表的声明而被起诉或起诉,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

这使国会议员可以在重大问题上自由发言,而不必担心法律后果。这种豁免仅适用于议会中所说和所做的事情。

“作为国会议员,我们被授予特权。其中一项特权是能够在议会中享有豁免权。与其他人不同,我们可以这样做而不必担心被起诉,因为潜在的公共政策利益是能够提出问题,“Indranee 女士在议会解释道。

“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必须能够在众议院说真话,并且当我们断言或提出指控以支持他们时,这一点非常重要。”

她说,国会议员“受制于职责和责任”,并补充说他们不应违反或“滥用”这一特权。

“但作为众议院议长,我也有责任确保在本会议厅中,所有国会议员忠实、负责和负责任地履行职责,并且如果(有)任何违反特权的行为,必须处理,”她补充说。

议会是一个人们“关注”的平台,当有不实之词时,它“破坏了信任”,同时兼任财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的 Indranee 女士说。

常规命令是什么意思?
Indranee 女士援引的《议事规则》部分允许任何议员在议会开会时随时站起来投诉,指控突然发生的特权受到侵犯。

如果议长确信所投诉的问题表面上——或基于第一印象——影响了议会的特权,并且已尽早提出,则该问题将毫无疑问地提交给特权委员会.

在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之前,不得就此事采取进一步的程序。

该委员会由八名议员组成。作为委员会成员,Indranee 女士表示,她和 Shanmugam 先生将回避涉及 Khan 女士的案件。

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包括:议长陈川仁、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莹、国家发展部长李德斯蒙德、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 Masagos Zulkifli,以及其他国会议员 Don Wee (PAP) -Chua Chu Kang) 和 Dennis Tan (WP-Hougang)。

《议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第 20 条规定了议会对从事“不光彩行为、滥用特权或蔑视”的议员采取行动的权力。

根据该法令,国会可将国会议员关进监狱,刑期不得超过国会本届会议,处以不超过 50,000 新元的罚款,或暂停国会议员在本届会议的剩余时间或任何部分任职。

议会也可以指示议员受到议长的谴责或告诫。

以前的事件
上一次国会议员被提交给特权委员会是在 1986 年。

时任国会议员 J B Jeyaretnam (WP-Anson) 被指控滥用议会特权,指控行政部门干预司法机构没有根据。

他还被指控“通过暗示司法机构没有按照他们的就职誓言履行职责来诽谤司法机构”。

投诉是由当时的众议院议长 S Dhanabalan 提出的,他当时是外交部长。

Jeyaretnam 先生被委员会认定犯有滥用议会特权的罪名,并被罚款 1,000 新元。该报告于 1987 年 1 月提交给议会。

作为议员,他在 1986 年又两次被提交给委员会处理不同的问题。

特权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是在 1996 年 11 月。当时的卫生部长 George Yeo 向新加坡民主党(SDP)的代表提出投诉,即 Chee Soon Juan 博士、S Kunalen 先生、Wong Hong Toy 先生和 Mr.关悦庆。

Yeo 先生声称,四名 SDP 代表通过捏造数据和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文件来蔑视议会,意图欺骗委员会。

1996 年 7 月,这四名男子代表社会民主党在核实政府综合诊所和公立医院的医疗补贴的专责委员会面前提供口头证据以支持他们的书面陈述。

由于他们提交的图表中存在“所谓的错误”,他们于 8 月被传唤到特权委员会作证。

委员会最终认定 Chee 博士是“迄今为止,罪魁祸首”,他准备了书面意见和图表。

委员会报告称,他捏造数据、作伪证并故意提供虚假答案以掩盖捏造行为,以及其他指控。

这四人被处以罚款。 Chee 博士被罚款 S$25,000,Wong 先生被罚款 S$13,000,S Kunalen 先生被罚款 S$8,000,Kwan 先生被罚款 S$5,000。